
為了進一步加強絞車的使用管理,減少運輸事故的發生,實現安全運輸,特制定本管理規定。
1、使用的絞車在由使用單位必須建立絞車、鋼絲繩、地輪、軌道及安全設施的檢查維修人員負責日常檢查修理工作。負責管、用、日常維護和小修,大修由機電廠負責。
絞車司機必須固定,杜絕無證操作,司機由井區培訓考試合格后,機運科辦理司機證,持證上崗。
二、使用時間超過一年和斜巷角度大于15°的絞車應安裝在混凝土基礎上,臨時使用且牽引斜巷的角度不大于15°,載荷小于絞車額定值負載的四分之三時,可以采用壓兩戧柱固定,壓戧柱的固定情況,必須經常檢查。
三、所有絞車的安裝質量應符合設計和安裝質量標準要求,安裝竣工后應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。
四、絞車管理要專人包機,誰使用誰管理,保持完好,絞車離合、制動系統、護繩板等安全裝置必須齊全可靠。否則,不準使用。提升車輛的鋼絲繩、鉤頭、連接裝置,必須符合要求,掛車要用保險鉤頭,傾角大于12°時要用保險繩。
五、對絞車要實行定期維修,禁止在井下倒換使用或超周期使用。上井大修后的絞車應有專人負責質量檢驗,不合格不準使用。
六、絞車提升的鋼絲繩和保險繩必須嚴格執行日檢查制度,由使用單位的維護員負責,匯報調度室,指定機電專職檢繩員現場鑒定。在絞車使用現場建有鋼絲繩檢驗記錄本,每天將驗繩的情況詳細記錄在上面。